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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两部门发布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意见

发布者:日期:2021-04-22 返回列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发改产业﹝2017﹞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有关要求,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一)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省份(根据行业设计规范,产能按照每年250天、每天两班计算。下同)。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已有产能利用水平。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结合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技术要求和生产准入规范条件,鼓励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二、 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

  (四)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现有汽车整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明确跨细分类等投资项目核准条件。现有乘用车、商用车企业申请建设跨细分类(乘用车细分类为轿车类、其他乘用车类,商用车细分类为客车类、半挂牵引车及货车类)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拟生产产品的完整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正向研发能力;拟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申请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应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拟生产产品技术水平先进。

  申请新建发动机企业投资项目,除符合现有规定外,拟生产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应不低于70千瓦,柴油发动机升功率应不低于50千瓦。

  (六)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7号令)的要求。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燃料电池汽车投资项目参照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参照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调整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实行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执行。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其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投资项目,调整为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 加强汽车产能监测预警

  (八)建立汽车产能信息报送制度。

  (九)加强汽车产能发布和预警。

  四、 规范汽车产业监督管理

  (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十一)健全行业退出机制。

  (十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开展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十四)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6月4日

  政策解读:

  1、工信部在当前发布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是针对2016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汽车销售增速下滑、经销商普遍压货的现象开展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以控制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为主要调控措施。某种程度上,落后车企的丧钟已经敲响。

  汽车行业在野蛮生长几十年后,市场已经趋于饱和,但是仍然还有很多企业在不停的加速制造,因此落后的产能问题日益凸显。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汽车产销均突破2800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5%和13.7%,与此同时,汽车产业已经存在超过600万辆的在建产能,产能过剩的苗头已经显现。

  汽车产能过剩不单单是中国,事实上这是全球性的问题,同时关于中国汽车产能过剩还是不过剩,业界仍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尽管行业内的讨论一直存在,但是汽车产业去产能的步伐早已开始,例如,2016年上半年,包括双环、庆铃等在内的13家汽车企业被工信部撤销了乘用车生产资质。未来,一些经营不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企业正在加速退市,而督促落后产能退出,实现资源整合升级,成为汽车产业的一个常态。

  2、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产能控制上,以新能源汽车占比、是否建立正向研发体系、完整研发流程、专业研发团队作为新增产能和跨细分类的主要考核项目。

  面对产能过剩,不仅是在传统汽车领域给予高度警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也已经被严格控制。目前,北汽新能、长江汽车、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敏安汽车、万向集团等十余家企业获得了纯电动汽车生产资质。据了解,目前共有超过200家企业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业内人士认为,如此严格地控制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也是防止产能过剩的一种考虑。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经历了野蛮生长期,骗补等行业乱象频出,导致行业的产能结构不健康,因此这些获得资质的企业在后续发展中应该汲取教训,保持良性发展。

  3、预计今明两年,随着经济进一步下滑,汽车消费增速有可能进一步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参照钢铁等领域去产能过程,该意见的执行力度可能超出预期,甚至可能出台新的进一步调控政策。

  4、该政策利于大型整车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产量和比例领先企业,该类型企业有望调控周期获取超额利润。策略上,有实力的整车集团应借助调控周期提升正向研发水平,以便在经济见底、调控周期尾声开展快速布局,实现产能规模行业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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